• 2009-06-28

    6月28日 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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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nt 《西方哲学史》(张志伟)

    他的两个世界的划分,通过美学的分析(判断力的批判),来达到两个世界的结合,对于道德原则的重视,都让人印象深刻,并深为折服。当然我读的是50页,3万多字的缩写,而且是中国人的介绍,但是其中的清楚明白确实颇得我心。

    所谓“批判”不是对书本或者理论学说的批评或驳斥,而是对理性之认识能力的“分析”。

    通常人们不是把空间与时间看做是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(牛顿),就是把空间与时间看做是事物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(莱布尼茨),惟有康德把空间与时间看做是主体自身固有的认识形式。显然,这种观点与常识大相径庭,需要康德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,这种证明包括“形而上学的阐明”和“先验的阐明”两个方面。
    所谓“形而上学的阐明“要说明的是空间与时间不是经验的物理学概念,而是先天的直观形式。我们以空间为例:
    第一,空间不是由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的概念。因为我们要想感觉外部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,必须以空间表象为前提。换言之,我们不能想象离开了空间还能经验外部事物。
    第二,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之中必然的先天表象,即是说,空间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的。因为我们可以抽去所有事物而想象一个空无所有的空间,却不可能想象任何没有空间的事物。所以空间是不能经验的,相反,经验必须以空间为先天的条件。
    第三,空间不是经验的概念而是纯粹的直观。因为经验概念乃是对于众多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的抽象,而空间却只有一个,并没有许多个空间。或者说,不同的空间不过是一个空间的部分,都必须以唯一的空间为其前提。
    第四,空间是一个无限的所予量。一切概念都有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而不可能包含无限的表象,但是空间却能够包含无限的表象于自身之中。

    感性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杂多表象而不是经验对象,经验对象并非感性所予而是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功能所形成的。

    在“现象”(Phaenomena)之外,就是本体(Noumena)。“本体”作为思想的对象首先是一个“界限概念”,它标志着不可知的领域,亦表明现象并非终极存在,而其积极的意义惟有在实践理性的领域才是可能的。

    形而上学家的错误就在于此。当一个天真幼稚的孩子站在开阔地带的时候,他放眼望去,在地平线之极处,天与地似乎是交融在一起的,于是他就以为只要走到那里便可以一步登天。殊不知他每向前走一步,地平线就会向后退一步,因而永远也不可能走到地平线的尽头。形而上学家们也是如此,他们幼稚地以为只要我们认识了所有的现象,就可以由此而通达现象背后的东西,他们不知道,在我们与事物之间永远隔着一道经验的帷幕,而认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越经验的。

    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从上帝推论上帝的存在,正是混淆了思想的逻辑必然性与事实的现实必然性。

    自然法则体现为以“是”为系词的叙述式,而理性法则乃是由“应该”联结起来的命令式。换言之,理性法则对人表现为命令他“应该做什么”的道德法则。

    一个对象的概念,就其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基础而言,就叫做“目的”;而一物若与诸物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性质相一致,就是该物的“形式的合目的性”。

    康德对美的分析表明,美是纯粹形式的因而是先天的主观合目的性。一个对象既可以是认识的对象,同时也可以是审美的对象。作为认识的对象,事物服从于知性之必然的自然法则,而作为审美的对象,事物对我们来是美的实际上与事物本身的性质无关,而仅仅是因为符合了主观的目的性。因此,美感一方面的确是对自然的静观,但是由于它只是出于主观的形式而不受感官对象的限制,所以是一种对自然的无涉功利的自由观照。从而使它成为对于机械性之自然的必然性的认识,与对于实践目的性之自由的自觉之间的中间环节。

    “有两样东西,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,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: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。”《实践理性批判》P1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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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暑假正式开始的第一天,庆幸自己没有在无聊中度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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